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 假干活,真敲詐“勞務碰瓷”團伙獲刑

欄目:聯合懲戒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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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 假干活,真敲詐“勞務碰瓷”團伙獲刑

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建設 假干活,真敲詐

“勞務碰瓷”團伙獲刑

2024年06月07日

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如晶


  福州晚報訊 在招聘網站上發(fā)布了招聘信息,沒想到招來了一群鬧事、要錢卻不工作的“工人”。日前,經依法提起公訴,福清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“勞務碰瓷”的周某等人分別判處四年七個月至十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

  據介紹,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間,男子周某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,招攬陳某、謝某等人入伙,多次利用招聘網絡平臺查找招工信息,在廣東、湖南、福建等地,假意應聘用工,到現場后提出無理要求或制造事端,迫使招工方拒絕用工,隨即采用糾纏、圍堵、恐嚇等手段向用工方勒索誤工費、路費、餐費等,敲詐用工方錢財,共實施犯罪41起,數額達人民幣40萬余元。


  據福清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,這是“勞務碰瓷”。所謂“勞務碰瓷”,是指個別勞動者專門選取管理不規(guī)范的中小企業(yè)就職,利用用人單位的疏漏與制度的缺失,通過消極怠工、主動找茬、秘密取證等方式主動提出辭職或誘導用人單位對其作出辭退處理,然后向用人單位主張交通費、誤工費、工資差額等。


  針對此類“勞務碰瓷”的新型案件,檢察官通過調查走訪發(fā)現,“勞務碰瓷”不僅給用工方造成了經濟損失,也讓他們不再使用網絡平臺招聘工人,出現用工困難,損害企業(yè)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,對勞動市場環(huán)境和項目工程推進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。


  為更好維護正常用工秩序,遏制此類犯罪勢頭,近日,福清市檢察院檢察官結合調查走訪情況及案件辦理情況,深入分析該案被害人自身權益保障意識不足、勞務糾紛認識不足等問題,剖析原因,并及時梳理相關環(huán)節(jié)應對措施,向公安機關制發(fā)檢察建議,推動公安機關開展“勞務碰瓷”類警情處置培訓、案例宣傳等,依法能動履職,提升執(zhí)法辦案能力水平,合法合規(guī)維護企業(yè)正當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