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治理“百日行動”的通告

欄目:信用建設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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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治理“百日行動”的通告

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 福建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 福建省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 福建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 關于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治理“百日行動”的通告

近期,一些不法機構和個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,打著“征信修復、洗白、鏟單”“征信維權咨詢、代理”等旗號騙取信息主體財產、非法收集個人信息,損害征信系統(tǒng)客觀公正、擾亂金融市場秩序。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,凈化征信市場環(huán)境,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、福建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福建省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、福建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聯(lián)合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治理“百日行動”,現(xiàn)通告如下:

 

一、重點治理對象

  注冊名稱或經營范圍包含“征信”字樣,但未實際從事征信業(yè)務的機構;非法從事征信業(yè)務的機構;假借“征信修復、洗白、鏟單”“征信維權咨詢、代理”等旗號非法牟利的機構等。

二、時間安排

  相關機構于20225月底前對照自身情況開展自查和整改,停止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、向主管部門交代違法違規(guī)情況。20226月,主管部門將對拒不整改機構依法取締,發(fā)現(xiàn)倒賣個人信息、騙取公民財物等犯罪線索的,移交轄區(qū)內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。

三、自查與整改要求

  相關機構應對照下列情形開展自查和整改:

  1.注冊名稱或經營范圍包含“征信”字樣,但并未實際從事征信業(yè)務的,應向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注冊名稱或經營范圍;

  2.從事個人征信業(yè)務未取得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,應當立即停止征信活動,依法取得許可后方可從事個人征信活動;從事企業(yè)征信業(yè)務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備案的,應當辦理備案;

  3.假借“征信修復、洗白、鏟單”“征信維權咨詢、代理”等旗號騙取財產、非法收集個人信息、非法收取高額培訓費、加盟費的,或教唆信息主體無理申訴,或偽造虛假材料欺騙金融機構和主管機關的,應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退還騙取的財物,主動向主管機關交代違法事實;

  4.投放“征信修復、洗白、鏟單”“征信維權咨詢、代理”違法廣告、進行違法宣傳的,應當立即停止違法宣傳,下架、撤銷違法廣告。

四、其他事項

  信息主體應警惕“征信修復、洗白、鏟單”“征信維權咨詢、代理”風險,不要輕易將身份信息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家庭信息、金融信息等隱私敏感信息提供給他人,拒絕參與編造理由、提供虛假信息、偽造證據等違法犯罪行為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保護財產和個人信息安全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

福建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
福建省互聯(lián)網信息辦公室

福建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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