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。主要從兩個層面加大制度建設力度。一是抓緊制定一批當前亟需的全省性規(guī)章或制度。近期出臺《福建省社會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》、《福建省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條例》、《福建省加強社會信用信息使用的意見》。同時,組織力量對2004年以來已出臺的全省性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(guī)章制度進行梳理,根據當前的情況,有的進行修改完善,有的進行廢止。二是加快區(qū)域和部門的制度建設,推動各市、縣和各有關部門在推進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,積極出臺一些地區(qū)或部門性政策、意見、暫行規(guī)定等,以規(guī)范和推進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。